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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新闻资讯 发布时间:2024-05-08 23:15:33

  1.依法成立; 2.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3.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核心差别)。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责任。 4.有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行为或者其他执行职务的行为,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的章程或者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1)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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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非盈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依法需要登记的,自登记之日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3)特别法人:机关法人、农村集体、城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自治法人。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即:政府机关无需办理登记)。

  项目经理部是一次性的具有弹性的现场生产组织机构。对于大中型施工项目,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经理部;小型施工项目,可以由施工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管理方式。施工企业应当明确项目经理部的职责、任务和组织形式。 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而是施工企业根据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而组建的非常设的下属机构。项目经理根据企业法人的授权,组织和领导本项目经理部的全面工作。二、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

  (二)代理人一般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三)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四)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建设工程中,招标活动、采购活动、诉讼活动均可委托代理(但工程承包活动的代理实际上是挂靠行为,为法律所禁止)。 《建筑法》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主要是第(1)、(2)、(5)三种情况。

  《民法通则》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民法通则》规定,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转委托代理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以及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代理未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除外。

  (二)表见代理(无权有效) 表见代理除需符合代理的一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特别构成要件:

  (1)须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看是否有授权委托书、盖公章或者合同章的空白合同等)。这是构成表见代理的客观要件。(2)须本人存在过失(被代理人是否采取相应措施,比如短信通知、媒体澄清)。(3)须相对人为善意(第三人不知道代理人是无权代理行为)。这是构成表见代理的主观要件。

  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不动产或动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用益物权是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担保物权是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用于担保其债务履行的物,在他人债务到期未履行时,依法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上,不包括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卖)或者划拨(送)两种方式。工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方式出让(卖)。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地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不得改变土地的用途,需要改变的,应当依法经行政机关批准。 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

  (2)应当申请登记;(3)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工程建设法规是什么、构筑物和其他附属设施一并处分。(房地一体、房地不分离。)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其他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消灭,出让人(土地局)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地役权是按照当事人通过合同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 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可以登记,可以不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 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简记为:地役权是从权利,主权利转让,从权利一并转移。)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做登记。 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之间订立的物权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并不影响合同效力。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生效。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或诉讼途径解决。侵害物权,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还应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债权=权利,债务=义务;债权债务总是相对而言,成为债的相对性。债权相对性理论的内涵,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1)债权主体的相对性;

  【侵权】行为人不法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法定) 【不当得利】=捡便宜,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法定) 【无因管理】=见义勇为,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法定)1Z301060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1Z301061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知识产权分为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知识产权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双重属性、专有性、地域性、期限性。

  【保证人资格】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企业职能部门不能担任保证人。企业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方可为保证人。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施工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不得超出中标合同金额的10%)。工程款支付担保: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同时,招标人应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预付款担保: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支付预付款7天前提供。

  (2)建设用地使用权;(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不可以抵押的财产=不可以买卖】(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权的设立】不动产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动产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 抵押人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并保证其价值。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否则,该转让行为无效。抵押人转让抵押物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时,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偿:(1)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2)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如果抵押物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物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能够用作质押的动产没有限制。 权利质押一般是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押人的担保。可以质押的权利包括:

  (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担保法》规定,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适用以上规定。 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物灭失或者毁损的,留置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否则超出部分无效)

  【财产保险】在合同的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内,一般应包括一个试车考核期。试车考核期的长短一般根据安装工程合同中的约定进行确定,但不得超出安装工程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试车和考核期限。安装工程一切险对考核期的保险责任一般不超过3个月,若超过3个月,应另行加收保险费。安装工程一切险对于旧机器设备不负考核期的保险责任,也不承担其维修期的保险责任。

  (一)纳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三)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1)销售货物收入;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个人所得税是以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一)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税率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至45%。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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